大连荣睿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荣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83执2540号
申请执行人:王佳,女性,1988年09月26出生,汉族,住庄河市。
被执行人:大连荣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兴达街道胜利委延安路一段**(**)。
法定代表人:***。
本院作出的的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大连荣睿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前七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孙京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