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君林禾建设有限公司

***与武汉中成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君林禾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5民初1003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11月20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九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中成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汉**邓南街建新村**。
法定代表人:葛建国,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君林禾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红旗村联投荣域********/div>
法定代表人:付五羊,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武汉中成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湖北君林禾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现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免交10元。
审判员  章鸣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润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