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邦泰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邦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济南市长清区城乡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民初184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对原告济南邦泰电器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济南市长清区城乡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鲁0113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113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济南邦泰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补正为“济南邦泰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审判员  顾业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刁梅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