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保1146号
申请人: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朱庄村委东北角5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9441555XG。
法定代表人:朱彦铭,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柳泉路东石府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2651228554。
法定代表人:孙宏伟,经理。
申请人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401078.0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汇昇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1078.04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凡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田春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