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5执236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恒台县王徐路**。
法定代表人:魏严杰,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建设路东段商会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凡祥,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城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费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鲁1325执236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瑞山
审判员 张文尧
审判员 孙 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