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与青州市中医院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民初90号

原告: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经济开发区王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98610672X8。

法定代表人:魏严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山东同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州市中医院,,住所地潍坊市青州市青州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781493915451W。

法定代表人:张福生,院长。

原告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州市中医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36元,由山东中联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于欣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荆雅迪

书记员杨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