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2执481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聚鑫旺园物业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687147055。

法定代表人:王玉平,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高而办事处南高村B-0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49301192XN。

法定代表人:尹成财,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1民终6527号民事判决,本院向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4日依法划拨了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七里山支行16×××36账户内存款100664元,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另行向本院交纳案款2734元。其后,本院向济南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还101968元,转执行费1430元。至此,济南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01民终652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民终652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