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民初407-2号
保全申请人:赵世健,男,198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乐陵市城区玉皇堂商贸街3号院7号,身份证号码:371481198702140018。
被申请人: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高而办事处南高村B-004号。
法定代表人:尹成财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赵世健与山东恒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20000元或查封相当于2020000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志强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孟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