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527民初4087号

原告:***,男,1987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贵州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夜鸭乡上寨村(沙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0314204452Y。

法定代表人:张焰玢,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登开,贵州今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袁娇,贵州今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贵州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未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熊英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华

书记员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