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11375号
原告: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6栋(6)1单元18层1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83950792U。
法定代表人:陈华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文雯,贵州宣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511588085。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莹,贵州宣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证号23082005220092。
被告:盘州市盘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盘州市盘关镇沿塘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2009465779C。
负责人:邹桂银,系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春燕,贵州永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711181966。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静涛,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系盘州市盘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住贵州省盘州市盘关镇(原盘县。
原告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盘州市盘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因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64元,由原告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孝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