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正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324执异25号
本院在执行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申请人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对申请人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正安县联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本院(2021)黔0324执异25号案件审查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周再庆审判员纪鹏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