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友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长沙县星沙利安建筑器材租赁部、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1569号
申请人:长沙县星沙利安建筑器材租赁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21MA4MTRMJ17,住所地: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广生村荷塘组。
经营者:朱罗生,男,197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代理人:李华,湖南惟余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519,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0层、21层。
负责人:李云焕,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83950792U,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6栋(6)1单元18层11号、12号[花果园社区]。
法定代表人:朱渊。
被申请人:谭能辉,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男,197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申请人长沙县星沙利安建筑器材租赁部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2022)湘0121财保60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谭能辉、***银行存款26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县星沙利安建筑器材租赁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杨立新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