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1302执恢286号
申请执行人:朝阳鑫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朝阳鑫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朝阳鑫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故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1302执恢2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席牧
审判员***
审判员于江
二〇一九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