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

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4032号
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A座2408室-2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663163062P。
法定代表人:朱国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卓,山西潇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燕,山西潇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女,1996年5月10日出生。
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北三街6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06750680Q。
法定代表人:强军,董事长。
第三人:北京奥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腾仁路11号院1幢1至9层101内2层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79KWXX。
法定代表人:杨建陆,执行董事。
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奥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2022年8月23日,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需要明确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幸 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铁砾
书 记 员  穆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