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7082号
原告:亚萨合莱自动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凯兴大楼第四层4A-3部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4298076。
法定代表人:MARINAKRISTINAAGNETALINDHOLM,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北三街6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06750680Q。
法定代表人: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员工,住XXX。
本院受理原告亚萨合莱自动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杨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