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荣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与浙江广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4民初2562号
原告: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村铁路温西货场旁振丰物流*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092816006N。
主要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广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香樟路**号望海公寓**幢***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7252679415。
法定代表人:陈裕,经理。
原告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与被告浙江广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原告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