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民初33571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10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孟州市。
被告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9层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9464779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