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5执368号
固始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固始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与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信仲裁字第12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699418.97元(执行款690117.97元、执行费9301元),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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