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1执49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 法定代表人:***,该村委主任兼书记。 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2022)晋0521民初12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02438.1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6日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达成和解,约定将本案逾期利息部分、(2023)晋0521民特71号与(2023)晋0521民特70号案款相折抵,剩余案款402438.16元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6月16日前偿还。现被执行人沁水县嘉峰镇长畛村村民委员会已按期履行402438.16元,并已缴纳执行费5937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