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5执2754号
申请人:青岛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50层。
法定代表人刘印桥。
被执行人: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建正东方中心1号楼2**22层2219号。
法定代表人申苗娟。
被执行人: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山东路171号青岛科技创新大厦12A09。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万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47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2022)鲁0285执2754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285执2754号执行案件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应向青岛万兴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