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民特5号
申请人: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攀,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慧,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昱霏,河南云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拟通过庭外调解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作出裁定前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宁小昆
审判员  常 青
审判员  苗 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