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工泵电机有限公司、河南华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民初5076号 原告:山东工泵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科技工业园***9号。 被告:河南华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附8号摩尔酒店汇金商务302室。 原告山东工泵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华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15日,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工泵电机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元,由原告山东工泵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