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22执保1611号
申请人:***,男,生于1973年5月8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申请人:**,男,生于1982年10月25日,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申请人:河南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凤泉区。
法定代表人:赵红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豫0122民初739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十九万六千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常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黄自强书记员刘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