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2068号
原告:***,男,199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州矿区。
被告: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西路中中站段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085560030R。
被告:***,男,约28岁,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