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中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2民初1012号
原告:***,男,1978年2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林科路8号院16号楼2单元1层0101号。
法定代表人:花红军,职务不详
被告: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柿园路6号9号楼1单元5层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中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表示,因疫情严重无法参加诉讼,不缴纳诉讼费用,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