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韩城市晨钟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河南大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81执保265号 民一庭: 申请人韩城市晨钟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大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4)陕0581民初143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被申请人河南大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以人民币918206.26元为限,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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