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南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南方沥青砼有限公司、郑州南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39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南方沥青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白寨镇寨沟村灵子门组。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南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郑州南方沥青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南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申请执行人郑州南方沥青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04执3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毛 萍
审判员 李鸣鹤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袁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