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2763号
申请人:河南郑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海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河南郑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海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郑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04执27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