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602民初1216号
原告:河南万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明辩(商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0年6月12日出生,住川汇区。
原告河南万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河南万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万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