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扶沟县运通砼业有限公司、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621民初2327号
申请人:扶沟县运通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扶沟县大李庄收费站南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16948687352。
法定代表人:宋醒,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滑县道口镇顺南村六干西巷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54201429Y。
法定代表人:孙战威,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彭华兵,男,汉族,1985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扶沟县运通砼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彭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扶沟县运通砼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8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扶沟县运通砼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8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