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力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23民初4802号
原告:河南力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路尚庄小区1-2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A3YJ79。
法定代表人:李志璞。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涛,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学朋,河南庚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道口镇顺南村六干西巷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54201429Y。
法定代表人:孙战威。
被告: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南乐县一行路育才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3MA47WWW9XE。
负责人:袁同喜。
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
法定代表人:周**。
原告河南力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今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力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力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冯 利 敏
审判员 王 晓 伟
审判员 王  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端木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