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睿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睿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28民初2186之1号
原告河南睿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林,总经理。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3581705104H。
被告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总经理。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1733B。
原告河南睿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且需工程鉴定。
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需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陈红武
审 判 员  杜鹏飞
人民陪审员  张铁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天增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