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4民初2359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万国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46555264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翟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的(2019)鲁0304民初2359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故决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