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4民初3574号
原告: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埝桥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兰陵县。
原告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原告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陵县路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季长春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