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强与广东立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322民初3564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6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
被告一:广东立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092962257T,住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商住楼2层06、07号
被告二:***,男,汉族,1980年6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
原告雷新强诉广东立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