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103执保70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3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2070660X3。

法定代表人:刘相太,总经理。

被保全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机所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853876。

法定代表人:伍穂颖,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103民初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提起总对总网络查控,查明被保全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建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