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1126民初795号之三

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故城县夏庄开发区奥冠大街南首。

法定代表人:孟繁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达,该公司法务。

被告:***,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浙江长兴县。

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1895元,由原告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卢向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