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邦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5民初1345号
原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某,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鲍某,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丽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记员 曹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