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古镇华丰水晶店、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2072执3362号
中山市古镇华丰水晶店、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古镇华丰水晶店与被执行人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就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21)粤2072民初13981号民事调解所确认的义务达成执行和解,本案因和解长期履行作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约定的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提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承办人:李帆076022587220
承办部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