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皖0503民初2225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市东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潘旭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明荣 人民陪审员  邓 峰 人民陪审员  王玲莉
书 记 员  朱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