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鑫鹭奥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厦门鑫鹭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广开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湖执行字第1350-1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鑫鹭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1号中航技6号厂房裙楼三层B单元。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全,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福建广开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宝秀小区21栋14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厦门鑫鹭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广开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2日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19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湖民初字第19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欧海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樊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