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某某与某某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21号
原告:***,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瑞,江苏苏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滔,江苏苏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
法定代表人:曹连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阳,江苏彭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结群,该公司员工。
被告:徐州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拾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拾新路**>
法定代表人:叶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燕,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誉荠,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彭银凤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黄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