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

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91执17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大力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葛文刚,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7月5日出生,住襄阳市樊城区,系葛文刚妻子。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葛文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19)鄂0691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安迈电气有限公司、葛文刚、**银行存款21.5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范新艳
执行员  刘长军
执行员  韩 路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刘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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