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湖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运乔铁城混凝土搅拌站与北京台湖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15249号
原告:北京市运***混凝土搅拌站,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村。
法定代表人:周长河,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波,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台湖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东。
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原告北京市运***混凝土搅拌站与被告北京台湖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市运***混凝土搅拌站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市运***混凝土搅拌站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运***混凝土搅拌站撤诉。
审判员  梁联林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