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盈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博盈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民终2723号
上诉人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博盈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新奥阳光易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4民初5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4民初51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352.7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史会明 审判员  张 炜 审判员  余 庆
书记员  田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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