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天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金天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襄樊市风景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02执104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团山商贸小区****号。
被执行人:襄樊市风景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环城东路襄阳一桥头。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樊市风景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602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樊市风景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84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郑玉梅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耿皓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