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1783号
原告: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佟 彤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