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执528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2200号。
负责人:***。
被执行人: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飞跃大道***西侧6号楼2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华博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豪客平板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山东豪客平板太阳能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二层2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执行人:***,女,199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豪客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华博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1执他62号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112执5281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岳 进
审判员 张 迎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李 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