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8918号 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二三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84229750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7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9182572G。***,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462元,由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