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3执107号
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万增林(被执行人):
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万增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6,426.00元。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其申请执行内容包含两部分:1.(2020)川3423民初547号民事调解书中载明被执行人万增林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16,426.00元,其中60,000.00元万增林于2020年10月1日已支付,剩余56,426.00元未支付;2.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的50,000.00元在(2020)川3423民初547号民事调解书中未载明,不属于本案执行范围,本院已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李仲伦,李仲伦同意本案以56,426.00元执行,剩余50,000.00元由申请执行人另案起诉。2022年2月16日万银琼、侯正宏代万增林向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56,426.00元,并代交执行费500.00元。至此,四川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23民初547号民事调解书上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